》1. 企业注册地应在英特力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属区域内,办公场所应当在英特力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属场地内(特殊情况除外);
》2. 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英特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前企业,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;
》3.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,扣除“知识产权出资”后,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(纳入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及“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”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;属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);
》4. 属迁入的企业,其产品(或服务)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,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;
》5. 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,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(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,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);
》6. 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携带成果和专利进入孵化基地进行转化的,应有较强开发能力,以自主开发为主,技术水平高,商品化、产业化和国际化前景较好,市场潜力巨大;
》7. 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、开发工作,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;
》8. 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对技术、市场、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。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,由其本人担任;
》9. 孵化项目(含技术成果、新产品)应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、符合国家科技部颁布的《高新技术产业目录》或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国家科技部每年定期颁布的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》或山东、济宁科技企业的产业政策;
》10. 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(产品),知识产权界定清晰,无纠纷;
》11. 在孵企业从事研发、生产的主营项目(产品),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,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,研发、生产符合环保要求,无噪音、废水、废气、废物等污染产生。
》5. 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,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(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,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);
》6. 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携带成果和专利进入孵化基地进行转化的,应有较强开发能力,以自主开发为主,技术水平高,商品化、产业化和国际化前景较好,市场潜力巨大;
》7. 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、开发工作,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;
》8. 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对技术、市场、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。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,由其本人担任;
》9. 孵化项目(含技术成果、新产品)应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、符合国家科技部颁布的《高新技术产业目录》或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国家科技部每年定期颁布的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》或山东、济宁科技企业的产业政策;
》10. 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(产品),知识产权界定清晰,无纠纷;
》11. 在孵企业从事研发、生产的主营项目(产品),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,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,研发、生产符合环保要求,无噪音、废水、废气、废物等污染产生。